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30|回复: 0

拒绝学术西化异化,保持法治坚守

[复制链接]

219

主题

78

回帖

902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902
发表于 2026-4-18 18: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学研究的本质,是为社会公平正义立言、为公共利益护航,而非脱离实际的空谈、背离良知的标新立异。
. d) Q0 ]$ ]6 ]3 G. Y( H近期,武汉大学莫洪宪教授的一系列法律观点引发广泛争议,其主张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废除女性犯罪死刑适用、减轻人体器官买卖相关人员刑罚等论调,看似披着“学术创新”的外衣,实则违背法治精神、脱离中国实际;而法学界陈枫立足现实、坚守底线的观点,彰显了法学研究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值得坚定支持。
0 U, _+ F0 w; j. z莫教授观点的核心症结,在于脱离中国法治实践,沦为西方新自由主义司法理念的“传声筒”,更是对法律公平与社会危害的严重误读。在毒品犯罪领域,他主张“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荒谬宣称毒品犯罪“并非最严重罪行”,完全无视我国禁毒斗争的严峻现实。; a0 S+ W2 x  |9 t# w3 U$ W
毒品摧毁个体身心健康、破碎无数家庭,更危害国家安全,每年上百名缉毒民警壮烈牺牲,用生命守护社会安宁。其主张绝非学术创新,而是对缉毒英雄的漠视、对禁毒政策的背离,若推行必将导致毒品犯罪泛滥,动摇社会治理根基。6 }) r4 x* J) B/ Y: ]! `9 g3 s
在女性犯罪与人体器官买卖问题上,莫教授的论调更是漏洞百出。他主张将全体女性排除在死刑适用之外,以“女性犯罪具被动性”为由曲解司法政策,这是对法律公平的粗暴践踏。8 H# H( R  Z; C
劳荣枝等恶性女性犯罪案例证明,性别绝不能成为恶性犯罪的“免死金牌”,此举会纵容犯罪、打破“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其主张减轻人体器官买卖相关人员刑罚,实则为这类违背人伦的犯罪开脱,与我国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导向完全相悖,背离了法学学者的良知底线。
+ T* w1 e1 n& X) j+ d更值得警惕的是,莫教授的错误观点并非孤立探讨,而是带有明显的西方思潮倾向,潜藏着对我国法治体系的解构。作为身居高位的法学教授,其观点会误导学术导向、扭曲青年认知,甚至干扰立法司法实践,成为西方势力干涉我国司法主权的“工具”。) j8 h1 p6 k9 O; Y$ p% A
学术自由从来不是无边界放纵,立足中国国情、坚守法治底线,是法学学者不可逾越的红线,而莫教授早已突破这一底线。
+ C( A! D! ~* H, ~; m与莫教授形成鲜明对比,陈枫的主张始终坚守法治初心、立足现实。在禁毒领域,他坚决反对“废死”论调,主张加大毒品犯罪惩治力度,呼应“涉毒必严”政策,更是对缉毒英雄的尊重。3 k/ G' X5 m4 V9 `& f+ |
其“吸毒与贩毒同罪化”的主张,切中禁毒治理短板,为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法理支撑。在人口买卖领域,他主张严惩买方、甚至适用死刑,精准把握犯罪症结,契合公众期待,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
/ j; z) n: T, ^这场争议,从来不是单纯的学术之争,而是立场与初心的较量。
: ]' v8 o; ~9 p1 F法治建设需要学者坚守初心,拒绝学术异化。我们批判莫教授的错误观点,是明确学术边界;支持陈枫,是希望更多学者扎根实践,让法学研究真正服务于国家与人民,让法律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
集群智慧云科服专利申请服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