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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的怒斥是维护版权的“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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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13: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郭元鹏; @3 s8 a5 y) o7 B* o4 {
  4月11日下午,歌手张靓颖发文愤怒指责博主“承斯studio”未经授权擅自将自己还未完成的新歌《加码》的混音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你知道你一条短视频给音乐行业带来了怎样的不良风气吗?作为行业从业者这么不尊重同行的心血,以后要是所有未发行的歌曲版本都可以被幕后工作人员私自随意上传到网络,拿别人未发行的作品起号,谁敢找你做后期?”3 |! ^% Z; \6 S0 e7 }
  更让人无语的是,这位博主不仅不觉得理亏,还大大方方标注“混音作品欣赏”,直言自己就是拿这首歌给新号引流,甚至还直接艾特了张靓颖本人。面对这种操作,张靓颖才一针见血地发出了上述质疑。
" Q+ K2 S0 y0 c, P3 _  这件事揭开了短视频时代一个普遍又隐蔽的问题——“作品欣赏”式的侵权。
5 Q1 g1 q) A3 O  当下,类似的“欣赏”在各大平台随处可见:截取未发行歌曲的片段,标上“试听欣赏”;搬运原创音乐人的作品,写上“作品分享”;把别人辛辛苦苦创作的心血,当成自己起号涨粉的垫脚石。而且这些人往往理直气壮:“我只是分享,又没赚钱,不算侵权吧?”7 |7 T! g: @  M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认知误区。法律上的“个人欣赏”,指的是自己私下听听、看看,不对外公开。一旦把作品上传到公共平台,让不特定的人都能看到、听到,就远远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这就是侵权,跟赚不赚钱没有关系。更何况,靠别人的作品吸引流量、养大自己的账号,本身就是一种隐形的商业变现。" j/ f; L2 K. d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披着“欣赏”外衣的侵权行为,正在慢慢腐蚀整个行业的生态。8 K6 J6 b4 B, P
  一首歌的诞生,从词曲创作、编曲录制、混音制作到发行推广,背后是无数人的心血和投入。未完成的作品提前泄露,不仅打乱了发行计划,损害了商业价值,更会让创作者失去最基本的安全感。今天你能偷偷上传张靓颖的未完成混音,明天别人是不是也能把其他歌手没完成的作品随便发出来?长此以往,从业者之间的信任何在?谁还敢把半成品交给合作伙伴?
( C+ _2 }4 P! z  张靓颖的怒斥之所以值得被听见,就是因为她点出了问题的本质:侵权伤害的不只是一个人、一首歌,而是整个行业的信任根基。
( m" k( L# S) Z+ I* \4 z  治理这种乱象,不能只靠歌手自己发文怒斥。首先,每一位从业者都要守住职业底线。尊重别人的心血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其次,短视频平台不能装睡。“作品欣赏”不能成为侵权的遮羞布,平台有责任也有能力加强审核,及时下架侵权内容。最后,整个社会需要形成清晰的版权共识,未经授权,不得传播,这是底线。' ^. ]7 l/ f! B* c( t3 E+ R. T
  流量不是侵权的通行证,“欣赏”不能成为践踏他人心血的借口。张靓颖的愤怒,是值得被听见的警钟。希望这件事不只是热搜上的一阵风,而能真正推动版权保护“加码”,让每一个创作者的劳动,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 \1 o5 K4 X1 o  @+ [. C9 u
  版权保护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因此,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该狠狠“加码”了,任何为了流量而突破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与行业的唾弃。同时,这起事件更应成为推动行业自律的契机,需进一步完善保密机制,强化版权教育,让每一位从业者都明白,尊重创作、恪守底线,才是行业长久发展的正道。(郭元鹏)
4 a1 v" R1 c6 F9 S4 a, N                                                                [                         责编:崔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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