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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窦新颖% C3 j. w) l5 R0 I L0 [ `; v8 M
在人工智能(AI)技术快速迭代的今天,使用作品训练 AI是否为合理使用、AI平台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版权合规生态如何构建等话题始终是业界关注的焦点。近日,在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主办的第十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主办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版权合规建设”分论坛,业内专家学者共探生成式 AI版权合规治理路径。
0 S% ^& r A; w) ?2 C 聚焦版权热点话题( Y" |9 L3 u; N
使用作品训练 AI是否为合理使用,一直是业界探讨的热点话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迁认为,建立语料库需对海量作品进行复制,无论该复制是为了人类学习还是机器学习,若未经许可且未产生新价值,单纯以“学习”为由主张“合理使用”在法理上难以自洽。他介绍,国际立法趋势正呈现分化与回调态势,如欧盟曾推行“选择退出”机制,但因轻视作者权利而暂停;巴西与印度除了教育或科研的情形例外,均倾向于要求支付报酬;英国在作家群体的强烈抗议下,放弃了宽泛的版权例外条款,转而支持由双方协商;美国版权局认定商业性训练超越合理使用界限,《国家政策框架与人工智能》亦主张通过许可框架解决版权,而非直接修改法律。$ k$ S3 e% M$ d" k
反观我国立法,王迁建议立法者审慎行事,切勿在法律中“一刀切”地将 AI数据训练行为规定为合理使用。“这不仅不符合法理,更可能切断权利人与企业的谈判空间。”他呼吁,AI方与权利人双方通过市场机制达成许可,在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同时,推动 AI技术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a0 [! y6 {" k) ?+ Q, g7 Z4 R% d+ d
关于 AI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江闽松认为,与传统网络平台不同,AI平台具有内容和服务相互融合的双重属性,其责任界定需在沿袭传统法律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技术特性进行创新探索。他对“广州奥特曼案”“长沙庆余年案”等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认为 AI平台的责任认定正逐步形成一套“阶段注意义务”体系。在事前,平台虽无普遍性主动审查义务,但需根据其经营模式等因素,履行合理的预防侵权注意义务;在事后,则严格遵循“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以避免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深入分析 AI平台的侵权责任,有利于 AI平台明确权利与义务,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 L1 K" @& ^) N9 e! E$ Z5 f 如何化解 AI版权保护难题,业界也在积极探索。在华国际出版商联盟(IPCC)创始主席、励讯集团大中华区高级副总裁张玉国认为,AI的发展不能建立在牺牲版权的基础上,“选择退出”机制将责任倒置给权利人,实践中困难重重,英国政府已吸取教训放弃此模式。事实证明,内容授权并非不可逾越。他介绍,该集团通过网络爬取和透明授权,成功推出多款AI产品,实现了与内容供应商的共赢。“高质量数据源于人类创造,AI的发展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推动技术健康发展。”张玉国表示。
5 S* ~2 x5 _0 N! h7 [ 共探版权合规生态0 b7 ~* g; D+ G* r/ J2 B' r+ V: b. A4 V
面对 AI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问题,如何进行治理,构建版权合规生态,是业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 d& R& D1 [( M1 M( j, S/ O 2025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近600件涉 AI生成图片批量维权案件,这一数据揭示了当前版权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戴瑾茹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核心争议在于 AI生成物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于如何鉴别 AI生成内容,广州互联网法院确立了“三步审查法”,重点审查权利标的原件真实性、作者创作能力及内容合理性。若底稿缺失、创作逻辑不符或作者短期内大批量产出,可推定为 AI生成。
- ?3 m3 |& F8 X/ X: k8 ?8 a9 P “2025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 AI生成物著作权纠纷案件,超七成由商业维权公司提起,他们通过囤积大量 AI生成物抢占市场先机,而不将作品投入使用。”戴瑾茹表示,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确立裁判原则:以维权营利为主要目的、囤积 AI生成内容并借此诉讼营利的行为违背著作权法宗旨,不应获得著作权保护。$ O) m7 G( a, U2 Q# E
当前,AI发展对高质量、合规数据的需求日益迫切,但数据流通仍面临权属不清、标准不一、信任缺失等多重挑战。对于数智融合时代数据要素流通的合规路径,同方知网数据要素与数字出版中心(学术出版研究院)总经理谢磊建议,我国应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合规指引与价值评估标准,推动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构建权责清晰、安全可控、互利共赢的数据要素生态体系。
( G* g8 d5 A2 j/ A% G3 i/ u' K “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和 AI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介绍,从“数据二十条”强调保障权益、合规使用,到《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完善适配 AI发展的版权制度,再到“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建立 AI训练数据合理使用制度,政策导向一脉相承,旨在明确 AI产业版权治理责任,推动行业依法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也为数据合法来源和版权保护划定了红线。8 u2 K n8 b* e% {: @) j' ^
推动 AI产业高质量发展,亟待完善版权治理体系。张洪波建议,修改著作权法,增设生成式 AI法定许可制度,建立版权补偿金机制;建立强制披露制度,要求 AI行业依法履行标识义务,并建立健全版权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等。此外,应当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定地位、本质功能和版权资源优势,建立“一揽子”授权和规模化化解版权纠纷机制,畅通版权授权通道,保障AI高质量数据供给。“我国应积极推动国家层面跨部门协作,出台关于加强 AI版权保护和促进 AI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核心目标是将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合理的产业诉求转化为有利于产业发展、权利人保护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支撑,为 AI产业发展提供明确的版权合规指引和立法方向。”张洪波表示。9 W! q) C: X0 k9 g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蔡友良), b* U4 r8 b9 ]& E( c% K; u2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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