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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招转培”骗局 远离“黑中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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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6 0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批虚假招聘、非法职介等典型案例公布,有关部门提醒求职者——
" S; T8 X  X& P% _( q小心“招转培”骗局 远离“黑中介”陷阱(稳就业在行动); X' v  R/ }; e0 E* S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日前,各地人社部门会同网信、教育、公安等部门展开落实,汇总梳理了一批2025年以来查处的“招转培”欺诈、非法网络职介、虚假招聘和就业歧视等重大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9 B' d( E+ d' L3 v* R$ G( ~
有关部门提示,广大求职者应防范警惕类似求职陷阱,如在找工作过程中遇到侵害就业权益情况,可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
# d  @1 V7 |* w' u! W. O" ]% }“招转培”、虚假招聘6 ~! U2 [7 u& {$ l/ A
交钱才能入职?诈骗!
2 F. D! _7 S- Z% {“招转培”的本质是以招聘、培训为幌子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现实中,不法分子以种种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欺骗性较强,社会危害程度大。
3 J) v% U0 P; {% ]: J$ G2025年9月,求职者古某接到北京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电话,邀请其参与运营助理岗的面试。古某通过面试后,该公司口头承诺支付每月薪资80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后,该公司以入职需经过实训为由,诱导古某签订《新媒体运营实训咨询服务协议》,并收取实训费用1.88万元。因古某无力支付,该公司诱导其在某小贷平台办理分期贷款,每月需偿还1777元。古某因无力偿还贷款,在网络平台发帖求助。
+ p" U. E: o& p/ }. T) B7 ^监测到相关舆情后,北京市朝阳区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开展联合处置,现场责令该单位停止相关业务,解除古某贷款并退还所收费用。随后,北京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入调查,全面查清以孙某为首的,专门从事高薪引流、诱导培训、借贷施骗的犯罪团伙。对该案涉及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行为,北京市人社部门正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
1 b" x6 y0 H3 k! H& r有关部门提示,求职者如遇到“先付费培训或购买课程才能入职”的情况,应提高警惕,立即停止与相关单位或个人接触,坚决不付款、不贷款,避免财产损失;同步保存好聊天记录、书面材料等证据,及时向公安、人社等有关部门反映。
/ K% d4 z, }! D" P; G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国企内推”“保录直签”等旗号,通过短视频平台、微信群组等网络渠道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向求职者明示或暗示“有关系”“送钱就能入职”,从而骗取巨额财物。
1 N) d( ?  `- ?' f6 V3 m& V2025年7月,吉林省松原市人社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力资源公司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高薪保录”“直签国企”等招聘信息。求职者付费咨询后才发现,相关国有企业并未委托该人力资源公司招聘,亦未设置相关用工岗位,所谓“保录”“直签”实为求职欺诈陷阱。松原市人社部门已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 ]& s5 {9 J* X% K有关部门提示,求职者在面对“低门槛、高薪酬”的招聘信息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仔细甄别信息来源,对要求提前缴纳费用、频繁变更面试地点等情况提高戒备。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侵害等情况,应立即向人社、公安等主管部门反映。
; a- }: J( j2 s( W“黑中介”、就业歧视
; V8 I- d8 Y% H% P3 K) @没有许可就招人?违法!
) W. |. [) u4 N/ N  Z& @* r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从事线上人力资源服务的,还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信息。2 V7 b4 A0 \. Y. H; E" i1 A3 C$ }
2025年4月,湖北省十堰市人社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某网络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某某便民圈”等线上平台及合作渠道,发布多个岗位的企业招聘信息。同时,该公司以发布招聘信息名义,向合作单位收取200元至700元不等的广告费、信息推广费,非法牟利1.4万元。十堰市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所有职业中介服务活动、删除微信公众号上全部违法招聘信息,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4万元,并处以罚款1万元。
" O. Q: T/ x' A7 i. z( c+ c现实中,个别职业中介机构以“特定户籍、特定地域、某少数民族名额已满”等说辞,实施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上海市人社部门巡查发现,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及招聘信息栏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部分招聘信息中存在歧视性内容,对特定户籍、少数民族的劳动者就业进行限制,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对此,上海市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删除招聘信息中的歧视性内容,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S- X# C, j) F0 |
“无薪试岗”、假外包9 S9 F! w2 m/ D. `  u
规避五险一金?严查!
: k% g9 |8 o. j, T' K( M“无薪试岗”本质是用人单位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劳动者,以不合理规章制度或不签订劳动合同等手段,侵害劳动者公平就业和工资报酬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遏制,防止其演变为行业潜规则。
6 a7 U7 J' W2 q' E6 @2025年初,河北省承德市人社部门接到多起投诉,反映某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无薪试岗”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涉事公司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以岗前培训考核、适应性试岗为名,违法设定3至7天的“无薪试岗”期。试岗期满后,企业即以“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拒不支付试岗期间的劳动报酬。承德市人社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试岗”行为,清偿所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并限期改正内部不合法规章制度。
5 b6 G2 k5 l% x8 e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定用工责任。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将传统工作岗位包装为灵活用工、平台用工,有的甚至要求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实际是为规避用工主体责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8 S( H8 G! n/ I  g- H  C2 i
2025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舆情监测中发现,湖南某酒店管理公司强制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借此规避“五险一金”,立即开展立案调查。据查,该公司要求员工在某互联网平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与公司和平台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由平台代为结算劳动报酬。由此,该公司将正常用工形式转化为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民事合作关系,隐蔽用工行为,规避用工责任,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沙市人社部门责令涉事企业立即改正违法用工行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步向相关网络平台制发合规经营建议书,要求停止实施违规用工模式。目前,涉事企业及平台已整改到位。3 I5 v/ W' t+ K. f; f
有关部门提示,劳动者如遇此类情况,要留存好合同协议、考勤和工作记录、报酬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
" O4 b/ X) f$ a4 S% p+ L6 H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应认定为从事劳务派遣活动。4 g8 i0 R) l" ^- l3 l) R& J+ F
2025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人社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自2023年起,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业务外包”名义与某纺织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该纺织公司提供厂房、机器以及原材料,并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工作成果和质量进行直接核验。同时,现场管理人员亦为该纺织公司原职工,管理流程、岗位内容与其在纺织公司工作期间完全一致。该公司仅负责在收到某纺织公司每月支付的费用后,为所谓外包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费。对此,常州市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罚款4万元。2 g$ |9 J2 z; H# l# C0 s
有关部门提醒劳动者警惕以“劳务外包”等名义掩盖的非法劳务派遣陷阱,注意保存工作证、书面合同、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记者 李林蔚)
' T! |+ R% Z2 y5 @                    【责任编辑: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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