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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迎来新一批研究生。开学典礼上,年逾七旬的徐汉明面对台下年轻的面孔,说起一个数字:“全国已有超过60所高校开设社会治理法学专业方向或本科课程。” ?( e. x) b& K% |
台下有学生低头翻手机——大概是在查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 V( V5 ~0 q7 P# ]
他们未必知道,仅仅十三年前,这门学科在全国范围内的“存在感”还只存在于一份论证报告里。2012年,徐汉明组建学科建设研究小组时,手上没有教材,没有课程体系,没有师资储备,只有一个判断:中国需要一门专门研究“社会治理何以法治”的法学新学科。9 x- g7 ]- B5 I/ h
从0到1,从1到6,从6到27,再到60余所高校——这条学科培育之路,是如何一寸一寸打通的?+ }+ N8 }, }( V/ `) H; k: ^$ ?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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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起点:一所大学的“冒险”与一群人的托举/ a4 N; Y$ b. {3 z! h2 W* y, g
2012年,当徐汉明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提出创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设想时,校内不是没有疑虑。
& d- U6 |1 g7 @( g 一个新学科,没有现成教材,没有专门师资,没有可借鉴的办学经验——从哪里入手?谁来教?教什么?学生毕业后干什么?$ Q) N5 P, g& R) a+ a v4 H, S
吴汉东:“中南大必须敢于‘领跑’”
0 ]7 \* f) r E) x+ h0 l) B 时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权威,也是学校法学学科建设的总设计师。面对徐汉明的提议,他做出了一个在当时看来颇为大胆的决定:支持。
4 n( @# }8 t$ e 据团队成员回忆,吴汉东在专家讨论会上曾明确表达过一个判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要在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不能只会“跟跑”,必须敢于“领跑”。社会治理法学,就是一个可能“领跑”的方向。
% ~" N8 F$ M) C2 Z& ~ 这一判断并非空穴来风。吴汉东长期关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制度创新,深知中国在多个治理领域亟需法学理论的系统回应。在他看来,传统法学学科的格局已经相对固化,新兴交叉学科才是未来的战略增长点。2016年,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主办的“科技进步、社会治理与法治”学术研讨会上,他亲自主持“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单元,继续推动这一新兴方向的学术研讨。
( E& x3 J) ]! \" Z8 M) ?; Z' `0 z) M 三届党委、两届校委的“接力棒”
" Z, K/ a' x+ ]2 w7 M$ U% p4 { 校党委的支持不是口头表态,而是持续的制度供给。此后十余年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经三届党委、两届校委——从党委书记张中华到栾永玉到侯振发,从校长吴汉东到杨灿明——每一任领导班子都为社会治理法学“开绿灯”。
V2 k. p1 U7 o+ R 徐汉明后来在2023级新生开学典礼上动情地概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学科创设、课程开设、规划制定、协同创新、部省共建五个方面,在全国高校实现了“五个率先”。
2 O+ s) ?( W" L0 w* {- ]8 q6 M* F “没有学校党委的持续支持,这个学科活不下来。”一位团队成员坦言,“一个新学科前几年往往看不到产出——没有毕业生、没有教材、没有标志性成果。很多高校的类似探索,就是在这一阶段被‘自然淘汰’的。”6 e* ?, g/ ?; ^: ~ \' J' ~!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没有淘汰它。2013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审批,社会治理法学正式获批为法学二级学科。这是中国法学教育史上“社会治理法学”第一次获得制度“身份证”。
0 `, |. X" q) Y0 g' U 湖北省委:从“省重点基地”到“部省共建”
0 w5 {0 n8 o! n, a" q$ y 省级层面的支持同样关键。早在2011年12月,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获批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为学科创建提供了最初的制度平台。此后,湖北省委、省政府持续关注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2022年4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肖菊华亲自出席部省高校共建新文科“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启动会,为“1+6”共建模式站台。从省重点基地到部省共建,湖北省委的持续支持为学科从“中南盆景”迈向“湖北园景”提供了制度通道。$ U3 p% @* n' a8 ~$ t! L" C
二、法理大家们的审视与“立法”
( Q5 [7 z1 P( ~9 t 一门新学科要站得住,光有大学决策和政治支持还不够,还必须经受法学界的学术检验。在学科论证最关键的阶段,多位中国法理学界的重量级学者以不同方式参与了审视、追问和校准。
9 I; U( Q& t2 [% s/ G 徐显明:“一字千钧”的法理追问4 X' @7 r, j% y7 i' \7 G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是早期论证阶段参与评审的关键学者之一。据团队成员回忆,他在专家评审会上反复追问一个核心问题: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仅一字之差,在法理上究竟意味着什么?
' z# r7 h6 b9 c! c# n7 A 这个问题切中要害。如果不能从法理上说清楚“治理”为什么不同于“管理”,社会治理法学就只能是行政法学的延伸,没有独立的学术价值。& K# h. {; G# A. y
追问之下,论证逐渐深化。研究团队在徐显明的反复“敲打”中逐步厘清:管理是单中心的权力行使,合法性来自上级授权;治理是多中心的规则协同,合法性来自多元主体的参与、协商和程序正义。这一区分,后来成为论证社会治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核心支点。
* J( Z2 G5 f: O/ Z' B5 ~- ^ 2017年,在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社会治理法学新学科开设高层专家论证会上,徐显明明确建议将该学科纳入法学核心课程体系。这一表态,为学科从“中南试验”走向“全国推广”提供了重要的学术背书。0 U C7 u; O. D9 b2 ?4 t I
张文显:用“三大体系”标定学术高度6 ]- \% n+ ^8 s+ s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是最早关注并持续支持社会治理法学建设的学者之一。
# @2 P6 n& @5 J2 J 早在2020年发表的一篇专论中,张文显就将社会治理法学定位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关键落子:“构建社会治理法学,正可以有效地把各学科碎片化研究成果整合为思想关联、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学术体系。”
, R! u# Z7 _3 n 张文显为该学科的理论建构设立了一把严格的标尺——“法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公共领域中,到处都存在法理问题,到处都有法理话语。”他主张,社会治理法学不仅要研究社会治理法律、依法治理,更要“凝练社会治理的法理概念、命题、话语,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
9 c2 L& N E# Q* m7 G0 E1 [ 在2016年武汉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他对徐汉明团队已有成果给予肯定和鼓励。2023年“两办”《意见》落地,张文显多年前“跻身新一轮学科专业调整”的期许成为现实。2 K/ O* i! X& T$ o: S: T( v
李龙:“写中国文章”的学术基因
d3 e6 V6 R u0 V1 P# c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已故的李龙先生,是徐汉明感念至深的学术引路人。李龙是中国法理学界的一面旗帜,创立人本法律观、重构法理学体系,一生践行“研究中国问题、写中国文章”的学术理念。/ `% q$ X2 [1 X- d
在学科论证最艰难的阶段,李龙提出了一个关键的方法论建议:社会治理法学的理论资源,必须打通三个来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新时代亿万人民的治理实践。三者缺一,理论就不完整。: @, Y! O8 E. N6 ^
徐汉明回忆:“李老师说过,中国法学最大的问题,是不会‘写中国文章’。他鼓励我们反向走——不是用中国案例去验证西方理论,而是让中国实践自己开口说话,从中长出法学概念。”
1 g4 b4 q$ z% `1 Y; f$ P 这一方法论指引,深刻塑造了社会治理法学的理论品格。在这套体系中,可以清晰看到三种资源的融合: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社会理论的继承与创造性转化;对“枫桥经验”等中国特色治理实践的法理提炼;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社会治理论述的系统展开。
- C/ m% n$ Z, F 七轮论证的“淬火”
2 a) E5 s8 L3 v# O# B- f6 e 在徐显明、张文显、李龙等法学大家以及吴汉东、尹汉宁等知名学者的支持下,徐汉明团队经历了“六次校内专家讨论、三次校外专家修改、一次校外专家评审”,共计七轮专家论证。每一轮都是一次学术“淬火”,进一步明确了学科的研究对象、理论边界和方法论取向。: P7 {# _( F8 w
正是这些法理大家的审视和追问,使社会治理法学从最初的朴素设想,逐步淬炼为一门有独立研究领域、有核心理论范畴、有方法论自觉的规范学科。
9 c- G6 ]$ W7 l4 ~6 G% P8 J* n 三、打破壁垒的“志愿垦荒队”
6 N, ~5 B0 I7 r" P. J8 o 理论框架搭建起来,谁来教?谁来建?
6 Z# {2 \5 m- K! z! e, e, E 徐汉明的答案是:打破壁垒,组建一支“志愿垦荒队”。& e5 ^ |1 W- V: {9 \+ g1 H# @
这句话说来轻松,真正做到却极难。成熟学者都有自己深耕多年的领地——刑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在自己的领域里,他们是权威,有成熟的研究范式和稳定的学术产出。让人“放下成熟领地去垦荒”,不是行政命令能做到的,考验的是学术感召力和共同愿景。
, j7 @) _0 Y( n( k% L 徐汉明做到了。一个堪称跨学科“豪华阵容”的核心团队渐渐聚集:/ V( b! a. Q& Z# _% T: D
齐文远,刑法学专家,从犯罪治理角度切入社会治理法学;. Z/ L# ^, F( D; G! `0 ?3 F4 b7 o
方世荣,行政法学专家,是连接行政法学与社会治理法学的关键桥梁,后担任《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副主编;
/ q6 c5 G: \2 U Y' R# v+ p 陈柏峰,基层法治研究专家,将“枫桥经验”等基层治理实践纳入法学研究视野,担任教材副主编;
& b% u8 o) q6 V; N7 r. ~& b, r 姚莉,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长期推动学科的学术定位和推广,同样担任教材副主编;
+ E) Y; `$ e+ G 张德淼,法理学专家,为学科提供法理基础支撑;( X9 R! v0 D( n! r/ {6 [ [8 C0 V
董少平,公安学专家,从公共安全和治安治理角度丰富学科内涵;
0 G8 Q( B9 D' B: T# D% O1 h: k 高利红,环境法学专家,将社会治理视野延伸至环境治理领域;
- J# J% @' y# p3 k- V/ t" o 武乾,法律史专家,梳理中国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源流变迁,担任教材副主编;
, C/ w$ S* S0 h6 t* e$ P ` 伍治良,民商法专家,从社会组织法律主体等角度参与学科建设;
0 z) v* b( M2 j2 e: l3 C# ? 杨剑波,实务界出身的博士,将在检察和审判一线积累的治理经验带入教学科研,担任教材副主编。
, Z; x, K3 v; E8 S# V 加上徐汉明本人,以及林必恒、周凌、张新平、叶强、李少波、郭川阳、韩爱华、徐凯、徐晶、皮婧婧、赵清、邵登辉、孙逸啸等中青年学者,形成了一个“专兼职结合、圈层式梯次化”的教研梯队。核心层是来自不同法学领域的教授,紧密层是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外围层则聚集了近200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实务界精英。
$ M9 v$ m' U& x g7 S+ c' k# ~; E2 ? 徐汉明在2016年的学术研讨会上系统阐述了学科定位:“社会治理法学是以一切涉及社会治理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成果认识的总称”,研究方向涵盖基础理论、治理体制法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法治保障、社会组织法治保障、治理机制法治保障、社会治理法实施等六大领域。9 V% |: g9 \0 x1 E0 o4 l# P
这支团队的独特性在于:它不是行政力量“捏合”的产物,而是以学术共识为纽带自愿聚集。有人从刑法学角度研究“源头治理”的刑事政策意涵,有人从行政法学角度研究“多主体协作”的法律机制,有人从法理学角度提炼“法治与自治、德治”的法理关系——看似各自为战,实则围绕“社会治理法治化”这一核心命题形成了合力。
N7 D0 ~+ `0 {3 F) [( u6 a s “我们这些人,在自己的老本行里都能舒舒服服做研究。”一位核心成员坦言,“之所以愿意来啃这块硬骨头,一是认同徐老师提出的学科方向,二是在这个方向上有解释不清的现实问题,老学科确实回答不了。”8 e; @% s8 W( T
四、“1+6”:从“盆景”到“园景”的关键一跃7 P2 ^8 I+ Y. ? z2 f
学科有了制度“身份证”,有了理论框架,有了核心团队,但徐汉明清醒地意识到一个问题:如果社会治理法学始终只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家的“独门绝活”,它的生命力就是脆弱的。
5 L! |' k/ X+ Q7 B 一门学科真正的立足,不能靠“独家秘方”,必须走向开放共享。 U0 u# J) t0 C# @# x
“1+6”模式的诞生
! v% b+ m9 V) y! F# O- x3 j# r1 ~$ V 2022年4月14日,是一个值得标记的节点。这一天,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肖菊华出席部省高校共建新文科“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启动会。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与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江汉大学、黄冈师范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负责人共同签署了《部省高校(1+6)共建新文科“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合作协议》。9 }- V( J6 p) X) `
“1+6”模式由此诞生。这看似只是一个省内的校际合作,实则暗含着一套学科推广的制度逻辑: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输出课程体系、教材资源、师资培训,6所省属高校结合自身特色落地实施。不是“复制粘贴”,而是“标准输出+本地适配”。
5 U- w' Z3 {1 Y f: M5 ^+ E 徐汉明将这一战略形象地描述为推动学科由“中南盆景”向“湖北园景”进而向“全国远景”辐射。
. t3 @8 H+ a# V: Y; p 在2023级国家治理学院新生开学典礼上,他进一步提出了“练内功、谋协同、求共享”三句话战略。“练内功”,就是优化教材体系、课程体系、青年教师培养。“谋协同”,就是以“1+6”为抓手,推动学科向全省乃至全国扩展。“求共享”,则是争取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领导机关支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学科建设共同体。/ E; v0 J) G3 X
这套思路体现了务实的学科推广智慧:不追求短期内全国开花,而是先在省内打样、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再向省外输出。( N# q$ O& g5 t, a% c9 b: a
五、政策东风:从“一校之事”到“国家之策”
/ ? b) Z- a2 y. h% e+ Q 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的持续关注& \7 E( U2 O0 X' j* m) G( R
在“1+6”模式推进的同时,社会治理法学引起了更高层面的注意。# A" z2 R+ \& p5 T7 s( W8 Q: l6 ?
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相关人士以多种方式关注学科进展。尽管公开报道中较少出现具体决策细节,但几个关键信号值得注意:2013年,教育部批准设立全国文科类高校唯一的“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2014年,中国法学会批准设立全国高校首个法治研究基地;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这些国家级平台的陆续落地,反映出决策层对社会治理法学这一新方向的持续关注和认可。
K. K. ]% y2 S; Z “两办”《意见》:学科建制化的里程碑
% b$ r9 t: ]: y/ f. b+ {& L: U 2023年2月,转机以一份重量级文件的形式到来。- V" ~& q* v2 o' R; T- P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将社会治理法学纳入加快发展的新兴学科之首。 q, @ {6 l! c v
这份文件的意义,不止于“认可”二字。它对法学教育体系而言是结构性调整的信号——在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五大新兴学科中,社会治理法学排在第一位。这意味着中央对社会治理法治化人才需求的紧迫性,已经上升到了学科建制的高度。" J! C& X$ K, d' k" x
从“一校之举”到“国家之策”,这条路径清晰地展示了学术探索与决策需求如何在历史节点上形成共振。5 n- B8 \6 |4 b |" n5 S# S, V
从27到60+:全国版图加速扩展
0 h, ^4 ~- b5 C1 j& ^ 政策出台后,全国高校的响应速度明显加快。- M' ^; R7 @! d- m, S0 B. M' ]
2023年,已有27所高校开设社会治理法学研究生专业方向或本科生专业课程。2024年,河南信阳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专程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取经”,决定开设社会治理法学专业,中部地区师范类院校在新兴学科建设上迈出实质性一步。2025年5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增设“社会治理法学”二级学科方向获专家评审通过。同年,郑州大学法学院、沈阳工程学院等高校也先后来访调研。
6 N1 P3 e) h' p1 Q 到2025年底,据徐汉明在公开场合透露,全国开设社会治理法学专业方向或课程的高校已超过60所。) w& _' N9 m- c7 ?
许多高校并不满足于简单“复制”课程,而是结合自身特色探索差异化路径。信阳师范大学提出利用大别山革命老区的红色法制资源,培养面向基层的治理法治人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在论证中强调“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发展前景广阔;湖北省内6所省属高校也在“1+6”框架下,探索各自的教学特色。
3 \; O& y! }0 C* z2 U! ~6 Q 学科培养体系也在这一年完成了关键闭环。2023年,社会治理法学正式开设本科生专业课程,首部统编教材《社会治理法学概论》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从2013年博士起步、2015年硕士延伸,到2023年本科落地——“博士→硕士→本科”逆向生长的培养链,用了整整十年走完最后一环。( X4 V& B; D7 m, L. u3 S
六、未来攻坚:从规模扩大到质量提升7 w3 U9 j9 l R6 `8 k" g" a' \
60余所高校开设,一门学科算不算已经“站稳了”?$ o6 T- Z, N1 `) @
徐汉明的回答是谨慎的。“规模是一回事,质量是另一回事。”他在一次内部研讨中坦言,当前学科发展仍面临几个关键难题——7 R2 A' H4 U' @: s6 b8 }( }. l
教材体系的完善。国内首部统编教材已出版,但配套的案例教程、各论教材、实践教学教材仍在推进中。徐汉明在2023级新生开学典礼上提到,还需加快编纂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概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史、应急法学、非营利组织法学、边疆治理法学等教材。( i& O1 A- Y4 b4 Y. F6 d
师资的缺口。60余所高校开课,师资从哪来?早期培养的11名博士、22名硕士已大多进入高校教师岗位,但面对快速扩张的学科规模,人才供给仍显不足。课程开设容易、“开好”不易。( J+ P4 c: g& s/ I& s
理论的深化。学科理论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在法理深度、逻辑自洽性上仍需持续打磨。张文显在2020年曾提出期待:社会治理法学应致力于“法律、法治、法理一体化研究”,凝练社会治理的法理概念、命题、话语。这一期待目前仍在实现过程中。) S7 U O8 B v" i6 ~: M! x* P
2025年,徐汉明团队在第六届青年法学博士论坛上提出“六维结构”“十八论”的理论诠释框架,将“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创新社会治理”“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等核心命题系统纳入理论体系。这是继早期理论建构后的又一次体系化尝试,也表明这门学科的理论生长仍在持续。0 p9 t! P) ^' |& ~
而回看十三年的培育之路,另一条线索同样清晰:这不是一个人的事业。 一位从检察一线转身而来的学科带头人、一所敢于“领跑”的大学及其三届党委两届校委的持续接力、一批放下成熟领地来垦荒的法学教授、一群在追问中帮助学科淬火成型的法理大家、一个在省级层面提供制度通道的省委省政府、一份从国家战略高度为学科正名的中央文件——少了任何一个环节,这门学科都不可能走到今天。
8 Z+ O# L. r5 K. F* g 社会治理法学从一个学术构想,变成60余所高校共同参与建设的学科,十三年间走过的路,正是对这些力量汇聚的持续见证。
8 i9 s1 W1 G5 u2 @# g$ |4 X0 N. Q* h$ S 而这条路,还在往前延伸。; S+ D3 ]/ O9 J( A; S+ Y
《解密社会治理法学》系列纪实报道,作者:秦前松,中国实践融媒总监、中国周刊融媒体副总监、中实智库《纪法实践大讲堂》总策划、中视新媒体首席评论员、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中国社会治理与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等机构特聘研究员。7 p% K H$ }& Q3 }( @6 b/ J" v& I
[ 责编:姜姝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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