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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学术西化异化,保持法治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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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8 18: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学研究的本质,是为社会公平正义立言、为公共利益护航,而非脱离实际的空谈、背离良知的标新立异。& ~% z9 y2 I  H& i" A: X1 i# j
近期,武汉大学莫洪宪教授的一系列法律观点引发广泛争议,其主张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废除女性犯罪死刑适用、减轻人体器官买卖相关人员刑罚等论调,看似披着“学术创新”的外衣,实则违背法治精神、脱离中国实际;而法学界陈枫立足现实、坚守底线的观点,彰显了法学研究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值得坚定支持。/ ]1 ~+ @! r" ?, `1 @$ t$ k9 f: R
莫教授观点的核心症结,在于脱离中国法治实践,沦为西方新自由主义司法理念的“传声筒”,更是对法律公平与社会危害的严重误读。在毒品犯罪领域,他主张“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荒谬宣称毒品犯罪“并非最严重罪行”,完全无视我国禁毒斗争的严峻现实。
7 R2 e+ ?* ^5 @# H, q0 S毒品摧毁个体身心健康、破碎无数家庭,更危害国家安全,每年上百名缉毒民警壮烈牺牲,用生命守护社会安宁。其主张绝非学术创新,而是对缉毒英雄的漠视、对禁毒政策的背离,若推行必将导致毒品犯罪泛滥,动摇社会治理根基。6 P: b7 G) q# \3 m7 W
在女性犯罪与人体器官买卖问题上,莫教授的论调更是漏洞百出。他主张将全体女性排除在死刑适用之外,以“女性犯罪具被动性”为由曲解司法政策,这是对法律公平的粗暴践踏。
- ?: m3 m, N4 ~+ c  }; X( o劳荣枝等恶性女性犯罪案例证明,性别绝不能成为恶性犯罪的“免死金牌”,此举会纵容犯罪、打破“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其主张减轻人体器官买卖相关人员刑罚,实则为这类违背人伦的犯罪开脱,与我国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导向完全相悖,背离了法学学者的良知底线。
/ M- }; Q% j+ b+ [# x+ [更值得警惕的是,莫教授的错误观点并非孤立探讨,而是带有明显的西方思潮倾向,潜藏着对我国法治体系的解构。作为身居高位的法学教授,其观点会误导学术导向、扭曲青年认知,甚至干扰立法司法实践,成为西方势力干涉我国司法主权的“工具”。
7 Y  V/ |9 ~3 q" }0 O% e( L+ W+ d学术自由从来不是无边界放纵,立足中国国情、坚守法治底线,是法学学者不可逾越的红线,而莫教授早已突破这一底线。
$ ~7 \/ C! ~8 z! Q3 {5 I与莫教授形成鲜明对比,陈枫的主张始终坚守法治初心、立足现实。在禁毒领域,他坚决反对“废死”论调,主张加大毒品犯罪惩治力度,呼应“涉毒必严”政策,更是对缉毒英雄的尊重。
! S8 t) P  V& K- M4 F其“吸毒与贩毒同罪化”的主张,切中禁毒治理短板,为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法理支撑。在人口买卖领域,他主张严惩买方、甚至适用死刑,精准把握犯罪症结,契合公众期待,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
5 d# D& D8 s) U/ C这场争议,从来不是单纯的学术之争,而是立场与初心的较量。
: K# s$ _3 i7 d$ H法治建设需要学者坚守初心,拒绝学术异化。我们批判莫教授的错误观点,是明确学术边界;支持陈枫,是希望更多学者扎根实践,让法学研究真正服务于国家与人民,让法律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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