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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I · USPTO专利审查标准变化背后有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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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雨; e# O, z' `3 \9 s4 w; W6 s3 u)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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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中国显示面板制造商天马微试图挑战LG的美国专利而提出的多方复审IPR,再次做出不予受理的不利决定。其中给出的原因主要是天马微的股东中有中航工业持股10%,因此这被USPTO认为是受外国政府控制的情形,因此USPTO局长基于自由裁量权,驳回了天马微的这一请求。这一结果,与不久前USPTO试图对中国另一家厂商长江存储采取以国家安全为由驳回其对美光专利的无效挑战,如出一辙。不同的只是前后两次,USPTO采取的理由已经有了显著的变化。在长江存储案中,USPTO希望建立一种专利与国家安全相挂钩的机制,只要被美国政府列入实体清单中的企业,就可以认为对美国国家安全带来威胁,因此USPTO在受理这些实体清单企业的IPR时,局长可依据自由裁量权予以驳回。但是最终,或受到中国商务部作出了对等回应影响,USPTO最终采取了迂回的方式,放弃了国家安全的概念,但最终还是驳回了长江存储的IPR。而且长江存储的案件还开了一个先河,就是之前已经被IPR受理的案件,之后依然可以由局长依据自由裁量权驳回。此次天马微遇到的情况主要也涉及到实体清单的问题,USPTO认为如果此类受到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对美国专利发起无效挑战,这些国家实体可以无限制的不断提出IPR,这也将造成不公平。因此USPTO在此次自由裁量权中,主要是引用更多的法律条款,试图为其行为找到合适理由,但是最终的目的都是要限制中国企业在USPTO提出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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