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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影石(Insta360)在拉斯维加斯的 NAB 展上预展了新款口袋云台相机 Luna。两个月后,大疆(DJI)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对影石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大疆(DJI)在起诉状里,把自己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线描图,与 Luna Ultra 的真机照片并排放在一起,让人用肉眼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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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Y' Y: _. e: e& L) \但若把这场诉讼理解成一桩外观的争议,就会低估它的分量。在那张对比图的背后,是十一件专利、四宗案件和两个相互嵌套的产品战场。大疆在德州东区把诉讼拆成两案发起进攻,影石很快也拆成两案反击。双方真正的赌注,不是某一件专利、也不是谁长得像谁,而是谁来定义口袋云台相机和360 相机这两个正在成形的品类,以及支撑这些品类的那一整套技术。/ [2 [. ]9 g& W2 R) p% X
要理解这场冲突,得先回到 2018 年。大疆在两份起诉状中都把叙事的起点放在那一年的 Osmo Pocket:在大疆的讲述里,正是 Osmo Pocket 第一次把相机、三轴云台、处理电子、控制和显示集成进一台能放进口袋的设备,区别于此前“手机或运动相机外挂一个云台”的组合方案。此后的 Osmo Pocket 2、Pocket 3,又把旋转触屏、主体跟踪、无线音频、横竖屏切换和模块化附件这些体验,一步步固化成了用户对这一品类的预期。到 Osmo Pocket 4 这一代,1 英寸传感器、三轴稳定、旋转触屏和 ActiveTrack 跟拍已经成为标配。大疆想说的是:这个品类的样子和用法,很大程度上是它定义出来的。3 o I- T& c+ O
影石的 Luna Pro 和 Luna Ultra,则是在 2026 年的 NAB 展上预展并进入美国销售窗口的。Luna Pro 是单镜头,Luna Ultra 是双镜头、主打 8K、与徕卡联合工程,强调可拆卸触屏、低照度表现和变焦能力。这意味着 Luna 不只是又一台 360 相机或运动相机,而是直接走进了口袋云台相机的核心地带:大疆视为自家腹地的那块市场。等到 Luna Ultra 的标准套装以约 770 美元的价格出现在 Best Buy、Amazon、B&H 这些渠道时,两家的产品已经摆在了同一个货架上。+ d9 C7 ^0 i0 ?' y
诉讼的节奏,说明双方都把上市窗口看得很重。大疆在 2026 年 5 月 26 日先向影石发出专利通知函,随后在 6 月 10 日和 11 日于德州东区接连提起两案;影石则在反诉中称,自己早在 6 月 4 日就向大疆发去了专利清单、并提供了按商业合理条件取得许可的机会,对方没有接受,之后才以两案反击。两边都在精心搭建同一种证据链——证明对方明知或至少应当知道,却仍然继续。这看似只是程序细节,却直接关系到后面能否谈得上“故意侵权”和随之而来的增强赔偿。, w$ G8 W5 i4 V$ u3 Z
而且这并不是一场孤立的美国官司。更早之前,大疆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在深圳中院起诉影石的关联方,就六件专利的归属和侵权开战,争议涉及飞控、结构设计和图像处理,大疆甚至主张其中若干专利属于前员工离职一年内完成的职务发明。把这条线索接上,就能看清:美国的四宗案,其实是一场中美双线专利战的一部分。下面这张图,把从品类定义到美国诉讼窗口的关键节点串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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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 d- c0 v# q# R9 {这四宗案不是四个平行事件,而是一套环环相扣的攻防。先看大疆的两案。外观设计案(案号 2:26-cv-00463)由深圳市大疆创新单独提起,指控 Luna 系列侵犯两件设计专利。它的诉讼叙事高度直观,把专利线描图和 Luna Ultra 的照片并排,让陪审团一眼就能比较。这是一种解释成本极低的打法。发明专利案(案号 2:26-cv-00462)则由大疆创新与大疆灵眸共同提起,主张 Luna Ultra、相关配件以及影石 App 侵犯四件发明专利。它的核心就不再是长得像,而是 Luna 是否真的实现了大疆所主张的那套云台模式切换、主体跟踪、由画面驱动的云台控制和实时屏显闭环。换句话说,外观案先制造视觉与商业压力,发明专利案再去锁定更难绕开的体验链。
7 R8 y( V. D* x8 B影石的反击同样是两案。第一案(2:26-cv-00466)由影石创新单独提起,矛头指向大疆的 Osmo 360 及兼容软件,围绕全景视频防抖与基于约束的数字视频稳定。第二案(2:26-cv-00467)由影石创新和一路高飞(深圳)共同提起,被诉产品的范围明显更宽,从 Osmo Pocket、Ronin/RS、Osmo Mobile,一直覆盖到 Osmo 360 和 GPS 蓝牙遥控器及相关软件、附件。这里藏着影石反诉最关键的用意:它不只是防守 Luna 这一条新产品线,而是要把大疆多条成熟产品线,一并拖进禁令和赔偿的风险里。
! b8 w3 T+ z( Y1 S5 D; e1 c于是出现了一个颇有意思的不对称结构:大疆起诉的,主要是影石的一条新产品线;而影石反诉时,瞄准的是大疆的一整片产品族。理解了这一点,下面这张四案结构图就一目了然了。4 a) }' a" H X% `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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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z( F' x# G$ r四案结构总览。左侧两案是大疆主动进攻,右侧两案是影石反向压制,共同指向 Luna、Osmo Pocket、Osmo 360 等高度重叠的产品带。双方的诉讼请求里,都包含了永久禁令、损害赔偿和增强赔偿这些高压工具。
( V$ @) }' l y8 T: |) h) Q; _把十一件专利摆在一起,会发现它们其实分布在三条战线上:外观、云台交互与跟拍,以及 360 防抖与定位。需要提醒的是,专利的标题只能告诉我们技术方向,真正的侵权判断,必须回到每一件专利的具体权利要求、被诉产品的实现方式,以及证据开示阶段拿到的材料。下面这张图,先把双方的火力从外观一路延伸到传感器融合和控制算法,越往下,规避的成本越高、需要的证据也越复杂。4 |% a7 }: n3 f* ]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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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大疆这一侧的六件。两件外观设计专利是一对家族:基础案 USD1072023 于 2025 年 4 月授权,覆盖整机的纵向布局,细长手持机身、颈部、顶部的云台与相机模组、可旋转的显示屏及边框、下方的滚轮与录制按钮区、侧边的附件槽和底部开口;它的继续案 USD1110390 于 2026 年 1 月授权,把保护重点收敛到更聚焦的局部,也就是机身与云台臂之间的颈部连接,以及那块向外突出的可旋转屏幕。一件守整机轮廓,一件守关键局部,前后夹击。
4 J t, i: h, V3 B5 ^3 _四件发明专利,则共同围出了一条从操控到算法到屏显的体验链。US11009181B2(授权于 2021 年,权利人为大疆灵眸)抓的是交互:通过单一控制装置下发指令,在随动(follow)与锁定(locked)两种模式之间切换;它垄断的不是某个具体按钮,而是“用一个控制器完成关键模式切换”这套逻辑,诉状主张 Luna 至少落入它的第 1 项权利要求。US11245855B2 与它的继续案 US11539893B2(分别授权于 2022 年初和年末)覆盖的是同一类场景:自拍或自录模式下,识别目标、跟踪拍摄、估计目标在画面中的位置并自动调整参数,再把画面在云台自带的屏幕上实时显示出来——这正是“不依赖手机也能独立跟拍”的那套闭环,诉状对两件都主张至少落入第 16 项权利要求。US11381751B2(授权于 2022 年)抓的是更深的一层:让设备根据自身画面中目标的运动状态,自动生成云台的运动指令,构成一条由画面里的目标直接驱动电机的控制回路;它保护的不是“跟拍”这个结果,而是从图像反馈到电机控制的方法,诉状主张至少落入第 17 项权利要求。4 \, x* H. O( T3 w! t/ I" p
再看影石反诉拿出的五件,同样分三组。第一组是 360 与全景稳定:US11388339B2(授权于 2022 年,优先权可追溯到 2018 年)的核心,是把输出视频帧、鱼眼图像的像素时间戳和相机陀螺仪的时间戳精确同步,算出相机运动的旋转矩阵,再做运动平滑、鱼眼畸变校正和前向渲染,从而生成稳定的全景视频;US9554045B2(授权于 2017 年,优先权远至 2012 年)则用陀螺仪的方向数据生成稳定画面,关键在于要在旋转平滑和减少画面边缘空白之间做约束优化——既要稳,又不能让画面四周露出过多黑边。这一组直接压向大疆新进入的 360 相机线。5 }" q3 O# Y3 o0 q
第二组关乎云台的手感。US8938161B2 和 US8908090B2(都授权于 2014 至 2015 年,优先权 2013 年)处理的是同一个棘手问题:当稳定系统足够强时,用户想用手转动相机指向,往往会和云台打架。前者用一个阈值门控来判断,转动超过阈值,就让相机指向跟随用户的手;没超过,则继续保持锁定稳定。后者则切入控制环本身:检测到手动调向的条件时,先关闭基于角度的控制环、只保留速率环,让用户能顺畅地手动改变方向;等手动条件结束,再以当前角度重新启用稳定。这两件瞄准的,恰恰是 Ronin/RS、Osmo Mobile、Osmo Pocket 这些大疆传统云台产品的核心体验。第三组只有一件 US9154910B2(授权于 2015 年,权利人为一路高飞),讲的是终端定位:在应用设置里打开位置获取功能后,一个终端向另一个终端请求并回传位置数据,再把对方的位置当作本机位置来用于位置相关的应用——它把战火一直烧到了大疆非云台的定位数据链路,比如 GPS 蓝牙遥控器。
+ z% U0 O i) H- T* ]3 M8 B! c把外观案单独拿出来看,那对“基础案 + 继续案”的设计很值得玩味。下面两组设计图,左边是继续案 D1110390,更偏局部强化,突出颈部和外突的旋转屏;右边是基础案 D1072023,更像整机布局与比例。继续案策略的价值就在这里:大疆能在同一设计家族内,用不同的图示和实线、虚线配置,把保护重点从整机轮廓,扩展到更聚焦、也更容易主张的局部视觉组合。) ]$ h: `6 @& p. g/ v( X. r(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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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继续案 D1110390,强调颈部与外突旋转屏等局部;右为基础案 D1072023,强调整机的布局与比例。一件守整机,一件守关键局部。
7 S# k! K, `' j- M8 y$ n6 c; z这里的法律焦点,恰好是功能与装饰的界限。美国法上,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制造品新颖、原创、装饰性的设计,而不是产品的功能本身。因此大疆并不能垄断云台相机必须有手柄、云台必须留出转动空间、屏幕必须用来取景”这些功能需求;它能主张的,只是在这些功能约束之外形成的那种装饰性的整体视觉印象。判断是否侵权,依据的是 Egyptian Goddess 一案确立的普通观察者测试,而且要放在现有设计的背景下来看:一个熟悉这类产品现有设计的普通观察者,是否会认为被诉产品与专利设计在整体视觉印象上实质相同。
$ r" G5 P" J! Q) z: S5 e回到影石的反诉,它最值得注意的地方,仍然是那张被诉产品的名单有多长。一案主要压向 Osmo 360 及其兼容软件,围绕全景防抖和旋转平滑;另一案则把 Osmo Pocket、Ronin/RS、Osmo Mobile、Osmo 360、GPS 蓝牙遥控器一并纳入。三组技术,对应着三种压力:360 与全景稳定那一组,压向大疆刚刚发力的 360 相机线;云台手感那一组,瞄准的是大疆赖以成名的传统云台产品;而定位那一件,又把战火引向了非云台的数据链路。
; I! @# i( k# ?3 v2 a影石还埋了一手很典型的反向知情证据。它在反诉里专门写道:大疆曾在 2017 年和 2019 年的若干美国专利申请的信息披露声明(IDS)中,引用过它的指向控制和手动调向两件专利,因此大疆对这些专利的存在和技术关系早就知情。这套逻辑,和大疆用 5 月 26 日通知函铺垫故意侵权的做法如出一辙,目的都是把对方拉进“明知故犯”的讨论区间。& n0 a+ w; b* e% ]
反诉对最终走向的意义其实很直接。如果只有大疆单方面打 Luna,谈判结构是单向的,影石只能被动防守、争取上市窗口;可一旦影石把大疆的 Osmo 360、Ronin/RS、Osmo Mobile 和 Pocket 系列,都置于同样的禁令与赔偿风险之下,双方就更可能走向交叉许可、限定性许可、产品功能调整或地区性和解。' `; T7 w, p) Q I; F
悬在这一切之上的,是几条决定走向的法律规则。除了前面提到的设计专利(35 U.S.C. §171)和直接、诱导、帮助侵权的基础(§271),更要紧的是救济部分。双方都请求了永久禁令、损害赔偿、律师费和增强赔偿,但这些请求并不等于结果。根据 eBay 诉 MercExchange 一案确立的框架,永久禁令需要同时满足不可弥补的损害、金钱赔偿不足、双方困难的平衡、公共利益这四个因素,法院不会因为侵权一旦成立就自动禁售。损害赔偿方面,§284 规定不得低于合理的许可费,并允许法院在适当情形下最高提高到三倍;设计专利还另有 §289 的全部利润这一额外救济,但在结构复杂的消费电子产品里,作为计算基础的利润究竟该算整机还是相关部件,往往会成为最激烈的争点之一。这些规则叠在一起意味着:哪怕某件专利最终被判侵权,结局也更可能是赔偿与许可,而不是简单的禁售清场。. I& N: @2 l; F5 D
选择德州东区,则是另一个双方都心知肚明的变量。它并不保证胜负,却长期拥有成熟的专利案件管理经验:诉讼节奏、权利要求解释(Markman)的排期、证据开示和陪审团审理传统,都会抬高早期的施压强度。据 RPX 的统计,仅 2024 年第一季度,吉尔斯特拉普(Gilstrap)法官一人就处理了全国新增专利被告中约 18%。对外观案来说,直观的产品图片和普通观察者的叙事,尤其契合陪审团的语境;对发明专利案来说,这里的程序推进也会迫使双方较早投入技术证据和专家资源。也正因为审判地如此关键,双方的诉状都花了大量篇幅去论证管辖”和审判地”,大疆详列影石在美国的销售渠道、Amazon、Best Buy、B&H、App Store、DDP 物流乃至德州门店取货的证据,影石的反诉同样列举大疆在美国官网、门店、App 与固件更新以及德州零售的可得性。下面这张 Best Buy 麦金尼(McKinney)门店的订单页,就是大疆用来支撑“美国销售加德州联系”的一份典型证据。% ^- T3 x/ z# Q3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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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2 K8 |* d& ]跳出这一桩具体的官司,它对整个影像设备行业其实是一记很清楚的信号。第一,竞争的焦点正在从硬件参数转向体验链。8K、1 英寸传感器、双镜头、可拆屏这些,越来越只是入口;真正形成用户黏性的,是稳定、跟拍、构图、遥控、屏显、降噪、剪辑和 App 联动。专利也随之从机械结构,扩展到算法流程、传感器融合、UI 触发和设备间的数据流。
+ _- t8 F1 e. ?8 Z) h说到底,截至目前,这些案件都还停留在很早的阶段。能够确认的,是诉状、涉案专利、被诉产品的范围,以及双方提出的各项救济请求;尚不能确认的,是法院对侵权、有效性、禁令和赔偿的任何实质判断,公开记录里,还没有出现决定性的答辩、移送动议、无效抗辩、临时禁令裁定或 Markman 排期。后续最关键的证据,也不会出现在新闻报道里,而是在答辩、权利要求解释、专家报告、现有技术、源代码与固件开示和产品测试当中。尤其对发明专利而言,公开宣传里那些“有跟拍”“有防抖”“有锁定模式”的说法,只是一道门槛;真正决定胜负的,是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限制是否被满足。$ F+ Z$ D: {# j, y* s; w' H$ |
这场诉讼是消费影像行业专利边界的一次压力测试:外观设计的保护究竟能走多远,云台交互和算法专利能否扛住无效的挑战,以及双方如何在商业上消化彼此交叉覆盖的专利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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