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小哥 发表于 2026-3-9 08:37:31

卷王揭晓!2025年度法学核心期刊高产学者榜单

2025年度CLSCI来源期刊高产学者观察
2025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2431篇。其中,刑法学324篇、民法学310篇、法理学265篇、刑事诉讼法学226篇、行政法学217篇、国际法学168篇、经济法学147篇、宪法学132篇、商法学128篇、网络与信息法学119篇、法律史学110篇、知识产权法学96篇、环境法学90篇、民事诉讼法学68篇、社会法学31篇。
法理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雷磊(9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洪祥(6篇),吉林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原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5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柏峰(5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许安标(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海波(4篇),山东大学教授宋保振(4篇),山东大学教授谢鹏程(4篇),山东大学教授郑智航(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黄文艺(4篇),上海交通大学助理教授徐舒浩(4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景辉(3篇),吉林大学教授李拥军(3篇),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2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2篇),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2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2篇),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好勇(2篇),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长根(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尤陈俊(2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杨建军(2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常安(2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胡玉鸿(2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郭为禄(2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金钊(2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尚君(2篇),中南大学教授杨清望(2篇),广州大学教授刘志强(2篇),广州大学教授谢晖(2篇),天津大学教授熊文钊(2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陈寒非(2篇),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刘顺峰(2篇),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桑本谦(2篇),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薛小涵(2篇),吉林大学副教授侯明明(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编审王怡(2篇),苏州大学副教授瞿郑龙(2篇),兰州大学副教授温昱(2篇),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郭晔(2篇)。
法律史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晋藩(4篇),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吴训祥(3篇),北京大学博士后吴景键(3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海军(2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陈玺(2篇),山东大学教授侯欣一(2篇),吉林大学教授刘晓林(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2篇),上海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胡译之(2篇)。
宪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莫纪宏(10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王锴(5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震(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3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门中敬(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旭(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忠夏(2篇),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2篇),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2篇),武汉大学教授黄明涛(2篇),吉林大学教授任喜荣(2篇),吉林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李海平(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蔚(2篇),山东大学教授朱福惠(2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郭延军(2篇),天津大学教授魏健馨(2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于文豪(2篇),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林彦(2篇),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齐延平(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刘志鑫(2篇),山东大学副研究员冯晓畅(2篇),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北京大学博士后钱坤(2篇),湘潭大学讲师周航(2篇),英国牛津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天白(2篇)。
行政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7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6篇),湖南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5篇),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伟东(3篇),东南大学教授刘启川(3篇),浙江大学教授章剑生(3篇),北京大学教授赵宏(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青波(3篇),浙江大学助理研究员程皓楠(3篇),南开大学教授王瑞雪(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青斌(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成协中(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鹏(2篇),东南大学教授熊樟林(2篇),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贵松(2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叶必丰(2篇),武汉大学教授江国华(2篇),南开大学教授宋华琳(2篇),南开大学教授王瑞雪(2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石佑启(2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春业(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卢超(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洪雷(2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权(2篇),中山大学教授高秦伟(2篇),西安交通学教授彭涛(2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员李策(2篇),浙江大学副研究员蒋成旭(2篇),湖南大学副教授展鹏贺(2篇),武汉大学副教授梁君瑜(2篇),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周敏(2篇),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王明喆(2篇),苏州大学副教授施立栋(2篇),南京大学副教授白云锋(2篇),山西大学讲师赵龙(2篇),中国人民大学讲师朱峥(2篇),北京科技大学讲师张硕(2篇),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唐安然(2篇)。
民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12篇),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原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林洹民(6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青海民族大学学科带头人高圣平(5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雷(5篇),清华大学教授程啸(5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虎(4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朱广新(4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朱晓峰(4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程远(4篇),清华大学教授崔建远(3篇),清华大学教授申卫星(3篇),北京大学教授常鹏翱(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军(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3篇),上海大学教授曹薇薇(3篇),中南大学教授许中缘(3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龙卫球(3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3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夏江皓(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张静(3篇),浙江大学副教授章程(3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边琪(3篇),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阮神裕(3篇),北京大学博士后刘凝(3篇),武汉大学助理研究员杨勇(3篇),清华大学教授王洪亮(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窦海阳(2篇),武汉大学教授张素华(2篇),武汉大学教授冉克平(2篇),吉林大学教授曹相见(2篇),吉林大学教授房绍坤(2篇),吉林大学教授蔡立东(2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武腾(2篇),浙江大学教授周江洪(2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2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莹(2篇),上海大学教授李凤章(2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明斌(2篇),南京大学教授叶金强(2篇),广东财经大学教授杨立新(2篇),广东财经大学教授赵景琛(2篇),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孙良国(2篇),清华大学副教授汪洋(2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缪宇(2篇),北京大学副教授纪海龙(2篇),北京大学副研究员洪国盛(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夏昊晗(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原中央民族大学讲师韩富鹏(2篇),厦门大学副教授陈帮锋(2篇),广州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杨嘉祺(2篇),贵州大学副教授王磊(2篇),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李昶(2篇),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曹权之(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蔡睿(2篇),同济大学副教授刘颖(2篇)。
商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浙江大学副教授石一峰(5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毓莹(4篇),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周游(4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燕(3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汪青松(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唐林垚(3篇),吉林大学副教授陈洪磊(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陈洁(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2篇),武汉大学教授武亦文(2篇),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王湘淳(2篇),清华大学副教授高丝敏(2篇),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岳万兵(2篇),湖南大学副教授吴维锭(2篇),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陈嘉白(2篇)。
经济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央财经大学大学教授邢会强(8篇),武汉大学教授孙晋(6篇),南京大学教授缪因知(3篇),南京大学教授李友根(3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王先林(3篇),北京大学教授张守文(3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冯辉(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钦昱(3篇),西南大学教授叶金育(3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高志宏(3篇),深圳大学教授熊伟(3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志伟(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晓晔(2篇),南京大学教授宋亚辉(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蕊(2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李剑(2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付大学(2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超汉(2篇),辽宁大学教授刘剑文(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世明(2篇),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卢玮(2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陈耿华(2篇),辽宁大学副教授郭金良(2篇),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刘盛(2篇)。
网络与信息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丁晓东(5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苏宇(3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李学尧(3篇),武汉大学教授袁康(3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赵精武(3篇),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会长姜伟(2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郑志峰(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支振锋(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同济大学教授周汉华(2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2篇),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2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梅夏英(2篇),吉林警察学院教授王芳(2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谭吉(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周辉(2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涛(2篇),东南大学副教授王苑(2篇),上海大学副研究员袁曾(2篇),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付新华(2篇),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王年(2篇),西北政法大学讲师李姝卉(2篇),北京理工大学助理教授包晓丽(2篇)。
刑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艳红(11篇),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楷(6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姜涛(6篇),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5篇),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5篇),清华大学教授黎宏(4篇),武汉大学教授李本灿(4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时延安(4篇),北京大学研究员江溯(4篇),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姚建龙(4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喻海松(4篇),天津大学副教授孟红艳(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彭文华(3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付立庆(3篇),北京大学教授王新(3篇),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涂龙科(3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伟(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仁文(3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刘明祥(3篇),河北大学教授苏永生(3篇),湘潭大学教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李勇(3篇),苏州大学副教授魏超(3篇),山东大学副教授江海洋(3篇),清华大学副教授王钢(3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夏伟(3篇),东南大学副教授冀洋(3篇),中国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赵桐(3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石经海(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2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魏昌东(2篇),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璇(2篇),东南大学教授欧阳本祺(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魏汉涛(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童德华(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杨柳(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何庆仁(2篇),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李梁(2篇),华南师范大学教授邓毅丞(2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孙运梁(2篇),厦门大学教授李兰英(2篇),大连海事大学教授敦宁(2篇),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彦强(2篇),苏州大学教授王俊(2篇),中南大学教授张杰(2篇),南京大学教授孙国祥(2篇),安徽大学教授储陈城(2篇),浙江大学教授、原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柏浪涛(2篇),南京大学副教授马春晓(2篇),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崔志伟(2篇),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房慧颖(2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双阳(2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曾文科(2篇),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陈禹衡(2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吴贻森(2篇),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吴雨豪(2篇),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杨猛(2篇),上海交通大学助理教授蓝学友(2篇),上海大学助理研究员赵拥军(2篇)。
刑事诉讼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郑曦(9篇),四川大学教授左卫民(6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董坤(5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4篇),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烁(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迎龙(4篇),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谢小剑(4篇),重庆大学教授自正法(3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裴炜(3篇),安徽财经大学教授纵博(3篇),四川大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讲座教授龙宗智(3篇),四川大学教授万毅(3篇),四川大学教授韩旭(3篇),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品新(3篇),河南大学副教授唐益亮(3篇),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孟婕(3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刘沛泉(3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2篇),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训虎(2篇),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2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计划(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熊秋红(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谢澍(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褚福民(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志媛(2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卫跃宁(2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如超(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姚莉(2篇),浙江大学教授胡铭(2篇),福州大学教授李辞(2篇),安徽大学教授汪海燕(2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2篇),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陈海锋(2篇),上海大学副教授李思远(2篇),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王星译(2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红哲(2篇),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刘静(2篇),北京交通大学助理教授马国洋(2篇),重庆大学助理研究员刘金松(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赵祖斌(2篇),南京大学助理教授赵常成(2篇),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陈修勇(2篇)。
民事诉讼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黄忠顺(4篇),武汉大学教授占善刚(3篇),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景汉朝(2篇),北京大学教授潘剑锋(2篇),烟台大学教授张卫平(2篇),湘潭大学教授、湖南警察学院院长廖永安(2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凌(2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高星阁(2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庄诗岳(2篇),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刘子赫(2篇),湖南大学助理教授王聪(2篇),北京交通大学助理教授丁金钰(2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朱禹臣(2篇)。
环境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6篇),武汉大学教授刘长兴(6篇),北京大学研究员巩固(5篇),武汉大学教授陈海嵩(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文轩(3篇),浙江大学教授钭晓东(3篇),北京大学副教授吴凯杰(3篇),北京大学教授汪劲(2篇),重庆大学教授杜辉(2篇),华中师范大学教授王清军(2篇),华侨大学教授刘超军(2篇),宁波大学副教授姜渊(2篇)。
知识产权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烟台大学教授吴汉东(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马一德(3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孔祥俊(3篇),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于波(3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孙济民(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冯晓青(2篇),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教授孙昊亮(2篇),烟台大学教授刘银良(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管育鹰(2篇),复旦大学教授吕炳斌(2篇)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张吉豫(2篇),清华大学副教授蒋舸(2篇),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谢宜璋(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刘鑫(2篇),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李兆轩(2篇)。
国际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吉林大学教授何志鹏(6篇),武汉大学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5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刘晓红(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3篇),厦门大学教授徐崇利(3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覃华平(3篇),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冯硕(3篇),武汉大学教授黄惠康(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仁山(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柳华文(2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晓君(2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傲(2篇),中南大学教授毛俊响(2篇),中国人民大学霞教授杜焕芳(2篇),海南大学教授赵永琛(2篇),清华大学访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访问教授、杜伦大学教授杜明(2篇),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桑远棵(2篇),武汉大学讲师陈镜先(2篇)。
社会法学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谢增毅(2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沈建峰(2篇),天津大学教授田野(2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雄(2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倩(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程凌(2篇)。
在前述分学科章节下,为充分展示各个学科学者成果,发文量标准定为2篇及以上。在法学全学科领域整体范畴观察,综合考虑到高产的学术规律,2025年度高产学者的标准定为发文量在3篇及以上,据此,法学领域高产学者共计156位,相较于2024年减少了10位;其中发文量在5篇及以上的学者有31位,相较于2024年减少了4位。154位高产学者共计发表597篇论文,占本年度发文总数的24.56%(597/2431)。
从单位来源来看,154位学者分别来自47个科研院校及实务单位,其中,中国政法大学24位,中国人民大学20位,北京大学12位,清华大学9位,武汉大学、中国法学会系统各8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各6位,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各5位,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各4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上海政法学院各3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最高人民法院、东南大学各2位,湖南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上海大学、中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河北大学、湘潭大学、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重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河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烟台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厦门大学各1位。部分学者存在工作单位调动或多个署名单位。
从职称构成来看,154位学者中,116位为教授/研究员,25位为副教授/副研究员,12位为讲师/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博士后,1位为在读博士研究生,10位署名中国法学会系统,6位来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实务单位。部分学者存在职称晋升或多重署名身份。
从学科领域来看,154位学者分别来自刑法学(30位)、民法学(25位)、刑事诉讼法学(20位)、法理学(14位)、经济法学(12位)、行政法学(10位)、商法学(8位)、环境法学(7位)、国际法学(7位)、知识产权法学(6位)、网络与信息法学(5位)、宪法学(5位)、法律史学(3位)、民事诉讼法学(2位)。具体如下:
法理学14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雷磊(9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洪祥(6篇),吉林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原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5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柏峰(5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许安标(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海波(4篇),山东大学教授宋保振(4篇),山东大学教授谢鹏程(4篇),山东大学教授郑智航(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黄文艺(4篇),上海交通大学助理教授徐舒浩(4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景辉(3篇),吉林大学教授李拥军(3篇);
法律史学3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晋藩(4篇),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吴训祥(3篇),北京大学博士后吴景键(3篇);
宪法学5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莫纪宏(10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王锴(5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震(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3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门中敬(3篇);
行政法学10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7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6篇),湖南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5篇),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伟东(3篇),东南大学教授刘启川(3篇),浙江大学教授章剑生(3篇),北京大学教授赵宏(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青波(3篇),浙江大学助理研究员程皓楠(3篇);
民法学25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12篇),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原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林洹民(6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青海民族大学学科带头人高圣平(5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雷(5篇),清华大学教授程啸(5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虎(4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朱广新(4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朱晓峰(4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程远(4篇),清华大学教授崔建远(3篇),清华大学教授申卫星(3篇),北京大学教授常鹏翱(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军(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3篇),上海大学教授曹薇薇(3篇),中南大学教授许中缘(3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龙卫球(3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3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夏江皓(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张静(3篇),浙江大学副教授章程(3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边琪(3篇),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阮神裕(3篇),北京大学博士后刘凝(3篇),武汉大学助理研究员杨勇(3篇);
商法学8位:浙江大学副教授石一峰(5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毓莹(4篇),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周游(4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燕(3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汪青松(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唐林垚(3篇),吉林大学副教授陈洪磊(3篇);
经济法学12位:中央财经大学大学教授邢会强(8篇),武汉大学教授孙晋(6篇),南京大学教授缪因知(3篇),南京大学教授李友根(3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王先林(3篇),北京大学教授张守文(3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冯辉(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钦昱(3篇),西南大学教授叶金育(3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高志宏(3篇),深圳大学教授熊伟(3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志伟(3篇);
网络与信息法学5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丁晓东(5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苏宇(3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李学尧(3篇),武汉大学教授袁康(3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赵精武(3篇);
刑法学30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艳红(11篇),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楷(6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姜涛(6篇),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5篇),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5篇),清华大学教授黎宏(4篇),武汉大学教授李本灿(4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时延安(4篇),北京大学研究员江溯(4篇),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姚建龙(4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喻海松(4篇),天津大学副教授孟红艳(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彭文华(3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付立庆(3篇),北京大学教授王新(3篇),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涂龙科(3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伟(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仁文(3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刘明祥(3篇),河北大学教授苏永生(3篇),湘潭大学教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李勇(3篇),苏州大学副教授魏超(3篇),山东大学副教授江海洋(3篇),清华大学副教授王钢(3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夏伟(3篇),东南大学副教授冀洋(3篇),中国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赵桐(3篇);
刑事诉讼法学20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郑曦(9篇),四川大学教授左卫民(6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董坤(5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4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4篇),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烁(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迎龙(4篇),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谢小剑(4篇),重庆大学教授自正法(3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裴炜(3篇),安徽财经大学教授纵博(3篇),四川大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讲座教授龙宗智(3篇),四川大学教授万毅(3篇),四川大学教授韩旭(3篇),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3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品新(3篇),河南大学副教授唐益亮(3篇),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孟婕(3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刘沛泉(3篇);
民事诉讼法学2位: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黄忠顺(4篇),武汉大学教授占善刚(3篇);
环境法学7位: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6篇),武汉大学教授刘长兴(6篇),北京大学研究员巩固(5篇),武汉大学教授陈海嵩(3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文轩(3篇),浙江大学教授钭晓东(3篇),北京大学副教授吴凯杰(3篇);
知识产权法学6位: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烟台大学教授吴汉东(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马一德(3篇),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孔祥俊(3篇),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于波(3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孙济民(3篇);
国际法学7位:吉林大学教授何志鹏(6篇),武汉大学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5篇),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刘晓红(4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3篇),厦门大学教授徐崇利(3篇),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覃华平(3篇),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冯硕(3篇);
社会法学0位。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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