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即日起,停止评选建筑安全文明工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停止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评选工作。为妥善处理该项工作停止前已申报并开展创建评选项目遗留问题,现将该部分项目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结合项目创建实际,调整考核目标,自行协商后续合同履约、安全文明措施费专项费用据实增加等事宜。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评选暂行办法》(渝建质安〔2023〕68号)同时废止。
附件:遗留项目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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