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智慧张老师 发表于 2026-2-19 19:19:45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鹅绒服服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处理“鹅绒服(23A651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辛集市某服饰有限公司(请求人)是“鹅绒服(23A6512)”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请求人发现海宁市某皮革服装厂(被请求人)在某电商平台上许诺销售和销售涉案专利服装。
2024年8月29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合议组通过图片与涉案专利比对,认为衣身主体长度相同,表面方块装饰形状、数量和位置相同,扣合结构相同,衣领材质相同,衣帽及由衣帽延伸出的抽绳形状相同,涉案服装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9月27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在案件行政裁决作出后,海宁局仍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坚持裁调结合,主动协调双方开展沟通协商。最终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服装设计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案。针对服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效性特征,执法人员优化工作程序,不以提供专利评价报告为案件受理前提,实行容缺受理。案件受理后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合议组依托海宁快维中心的侵权判定咨询意见,在一个月内对侵权事实做出定性。
同时执法人员始终将调解贯穿案件处理始终,本案通过人民调解多元化解纠纷,柔性化解专利侵权纠纷,构建专利侵权纠纷“大调解”格局。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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