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专利侵权,遭遇欧洲十八国禁令
作者:陆雨2026年2月12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在美国隐形矫治器制造商爱齐科技(Align,旗下著名品牌隐适美)诉中国时代天使及多家欧洲公司(Angelalign,统称“时代天使”)侵犯欧洲专利EP4346690 B1的临时措施案中UPC_CFI_723/2025,令被告1、2、4、5、6在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等欧洲十八国境内,停止提供涉嫌侵权的正畸矫治器产品,也就是发布了临时禁令。
1. Angelalign Technology Inc.;
2. Angelalign France Technology SASU;
3. Europe Angelalign Technology B.V.;
4. Angelalign Technology (Germany) GmbH;
5. Italy Angelalign Technology S.R.L.;
6. Shanghai EA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
该判决进一步明确,如果上述被告1、2、4、5、6违反命令侵权,则每件侵权产品的违约金最高10,000欧元;若为持续性侵权(如提供侵权方法),每日违约金最高20,000欧元(违约金可重复计收)。
这也成为中国企业今年来在UPC法院遭遇的临时禁令范围最广的一起案件。
两家公司分别是牙齿隐形矫治领域的领先公司。美国爱齐科技成立于1997年,中国时代天使成立于2003年。一般的牙齿隐形矫治疗法为:患者佩戴可摘戴的透明塑料矫治器,按序佩戴一系列不同的矫治器,使牙齿逐步移动至最终矫正位置。矫治器为贴合患者牙齿的透明塑料牙套,每颗牙齿对应一个牙套槽位,通过牙套的塑形结构推动牙齿移动至新位置。而引发此次专利纠纷的争议技术就是时代科技于2025年5月,推出的iOrtho软件最新版本(5.2版)新增了 “即时生效” 功能。该技术的核心为:数分钟内获取更新后的治疗方案并即时审核批准,该自动化功能大幅提升治疗规划效率和工作流灵活性。因此,搭载“即时生效”功能的iOrtho 5.2版软件就成为此次被控侵权的实施例一,依据该软件制作的矫治器下则被称为侵权的实施例二。
对此,爱齐科技在2025年8月15日先向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对时代天使发起了临时措施申请(Provisional measures,UPC_CFI_723/2025),指控侵犯EP4346690专利,请求法院颁发临时禁令。这也就是本文开篇已经授予临时禁令的案子。
三天后,爱齐科技继续向UPC巴黎地方分院起诉时代天使侵犯另一件专利EP2237738(Infrigement, UPC_CFI_684/2025),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到了2025年11月27日,爱齐科技又以第三件欧洲专利EP4295806向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发起了第二起临时措施申请(Provisional measures,UPC_CFI_0001747/2025),目前该案也在审理之中,UPC法官近期要求原告说明这件专利与第一起临时措施申请案的系统是否存在(全部或部分)同一性。
在第一起临时措施案的审理中,UPC法官在2025年12月16日曾做出过有利于爱齐科技的程序令。主要是对时代天使未在异议书(Objection)阶段(2025年10月23日)首次提交不侵权抗辩的理由,反而是在针对爱齐科技已经针对时代天使提交的异议书提交了答辩状之后,最后一次提交书面意见的反驳状(Rejoinder)中才首次提交不侵权抗辩和证据,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时代天使对这一程序令提起上诉(UPC_COA_0000002/2026 ),但是在2026年1月6日做出的决定中,UPC上诉法院驳回了时代天使的请求。
时代天使的应对还包括2026年1月12日向欧洲专利局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在UPC杜塞尔多夫法官做出的这份54页的临时禁令判决书中,对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的权利要求解释都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对于时代天使认为的涉案专利在专利审查阶段的权利要求解释差异(时代天使认为欧洲专利局对涉案专利的审查存在客观瑕疵),法官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有效性(或无效性)的举证及论证责任转移至专利权人。
同时,UPC法官认为临时措施申请人仅以独立权利要求1结合从属权利要求主张权利,并不足以认定权利要求1具有更高的无效可能性。
在评估临时禁令的“利益平衡”时,UPC法官在判决中认为,当市场状况从“仅有一种产品可供选择”转变为“两种竞争产品同时上市”时,可能需要作出临时措施;该转变不仅可能导致价格压力,还可能造成永久性的价格侵蚀。
而对于涉案的爱齐科技的欧洲专利授权时间(2025年7月23日)晚于时代天使的在2025年5月推出 “即时生效” 功能,且临时措施是在2025年8月15日提出的,是否会导致提出临时措施的不当延迟上,法官也驳回了时代天使的理由。
认为涉案专利2025年7月授权虽晚于时代天使5月推出侵权功能,但爱齐科技2022年已推出同款功能软件,时代天使该功能仅上市两月无市场现状优先性。结合隐形矫治市场医生选供应商难变更的特点,法院认定时代天使继续运营将致爱齐科技市场份额永久受损,且时代天使可复用旧版软件,回归该状态无重大损害,故爱齐科技利益应优先。
结语
针对这一结果,时代天使可以继续行使其上诉权。
但是同时也要面对在欧洲18个国家可能会导致的销售禁令。加上爱齐科技还有两个UPC案件在进行之中,后续双方是否会达成全面和解,也会是一个现实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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