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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术沙龙”首期活动举行

  2026年8月3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办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术沙龙”启动仪式暨首期学术沙龙在北京举行。首期沙龙以“生态环境法典的中国特色与世界贡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实践”为主题,来自法学、经济学、生态学等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世界意义展开深入研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负责人吕忠梅教授应邀作主旨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张永生研究员致辞并作主旨发言。
  吕忠梅指出,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化结晶,其核心在于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生命共同体的方法论通过法律规范的方式系统表达。她阐释了法典在理论创新上的四大突破。一是以“生命共同体”世界观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二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逻辑突破生态环境治理的“不可能三角”;三是创建以生态恢复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四是以“适度法典化”破解法典编纂的世界性难题。
  生态环境法典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吕忠梅说,名称是中国的(“生态环境”是中国独创的概念),问题是世界的(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是世界性问题);结构是中国的(编制立足中国实际),关切是世界的(人类共同关注的事项);制度是中国的(源于中国实践),成果是世界的(法典的实施将带来全球变化,成果人类共享);文化是中国的(根植于“天人合一”的血脉),胸怀是世界的(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法典将《巴黎协定》等中国对气候治理的所有国际承诺用法律条款进行转化,用法律的稳定性消解国际生态环境治理的不确定性。
  张永生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是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的法治坐标。其核心在于重新定位人与自然关系,从“主客二分”转向“生命共同体”,确立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原则;推动发展观革命,将环境与发展从“相互冲突”转为“相互促进”,以绿色低碳发展专编实现“治本”。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统一,以最严格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并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同时,法典引领全球环境治理,为全球南方提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路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翟国强研究员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系统总结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实践经验,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角度看,法典的体系化建构也为法学理论体系化提供了绝佳契机。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深化对法典的理论阐释,既要立足于部门法理论的规范分析,更要上升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会贯通的理论高度,从法治的视角揭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逻辑与规范逻辑。
  上海政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教授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是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部法典不仅是中国生态环境法治的集大成者,更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理论体系向法治实践转化的制度载体。生态环境法典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基本理念,这不仅仅是一种立法哲学的宣示,还是一个深层的法哲学问题,意味着法律的世界观正在发生深刻转变——法律不再仅仅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更需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维度上进行规范建构。法典的颁布为我们提供了制度起点,而法哲学层面的体系重建,则是法学研究者面临的长期课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劲教授阐释了“生态环境”概念的意义。他指出,从“环境”到“生态环境”不是增加了两个字的问题,而是从概念之变到整个法典立法思想确立的重要起点,反映了国家治理理念从传统的“环境保护”向“生态文明建设”的范式转换。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传统的“环境”概念以人类为中心,将自然环境理解为人类活动的背景和资源供给,法律保护环境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保护人的利益。而法典对“生态环境”的界定,将“生态系统功能”本身作为需要保护的独立对象,在规范层面上承认了生态系统具有超越人类工具价值的自在价值。这在体系结构上具有革命性意义。可以说,“生态环境”概念的确立,为环境法体系从“末端治理”逻辑转向“系统保护”逻辑提供了概念基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王灿发教授将生态环境法典评价为“无与伦比的生态法典”。他概括了三大“无与伦比”的特色。第一,名称上——法典叫作“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环境法典,也不是环境与资源法典,这个名字是中国独有的创造。第二,内容上——独创了绿色低碳发展编,把环境与发展融合到一部法律里,其他国家都没有。第三,特色上——将党的领导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写入法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邓海峰教授从价值论、本体论和方法论三个层面阐述了法典的贡献。在价值论层面,法典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法律转化。在本体论层面,法律责任编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囊括于一体,创造性设置了“一般性规定”,通过坚守法秩序统一性原则,解决了此前责任规则的碎片化问题。在方法论层面,为探索“广义生态环境法益”理论创造了实践场域。研究者可以围绕法典所确立的法益保护结构,从法教义学的角度系统梳理生态环境法益的类型、层级与保护强度,推动环境法学方法论从单一的法益衡量走入体系化的法益构造。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玉章特聘教授吴健教授从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视角分析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的意义。她指出,独立成编的本质是对中国当前绿色发展转型深层制度困境的法治回应。在全面绿色转型过程中,普遍面临环境成本外部化、转型成本和收益分担机制不合理、市场主体预期不稳定等根本性问题。法典通过稳定权威的制度供给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构建清晰的环境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指出,传统法学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本调整对象,法律规范围绕社会秩序的建构与社会关系的协调而展开。生态环境法典的确立,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法律调整中获得独立地位——法律不再仅仅调整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资源利用及保护的社会关系,而是直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保护”本身。由此,未来其他法律部门的“生态化”改造,需将法律的调整对象适时地从单一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调整拓展为“人与人”与“人与自然”并行的双重关系结构调整,法的规范逻辑亦需在这一交互框架中加以重构,从而引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与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秘书长、生态文明研究所黄承梁研究员主持沙龙。他说,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术沙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工程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一项常态化、持续性、机制性的学术活动。从2026年8月起,沙龙将每月举办一期,旨在搭建一个跨学科、跨领域、开放包容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汇聚马克思主义理论、生态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力量,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理论体系、实践路径、世界意义等重大命题开展持续深入研究,持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创新、话语建构与国际传播。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高校以及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所属相关单位的专家、青年学者参与了互动交流。(撰稿:谢泽宇、马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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