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下“学术”与“公益”的假面具,我国急需制定《外国代理人法》 ...
美国1938年就通过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它不直接捂住别人的嘴,而是要求所有替外国政府或组织服务的人,必须去政府那儿挂个号,亮明身份、公开资金,把资金来源、干了啥事,统统摆在明面上。让老百姓看清他们究竟在为谁摇旗呐喊。通过强制的信息披露,让外国政府或组织的“代理人”在阳光下活动,从而让决策者和公众能够判断其行为和主张是为谁的利益服务的。就是为了防止外国在美国境内进行宣传活动和渗透。还可以借此打压对手国家。
有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美国可以借此法对敌对或竞争国家的媒体、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管。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在2017年后加强了对该法的执行,以调查俄罗斯是否通过媒体和网络活动干预2016年大选为由,要求“今日俄罗斯”等媒体登记为外国代理人。作为回应,俄罗斯也迅速修改法律,将美国之音等外国媒体列入其“外国代理人”名单,进行对等反制。
格鲁吉亚在2024年通过《外国影响透明度法案》时,在国内引发了支持者(认为可保护国家主权)与反对者(认为会偏离“欧洲道路”)之间的巨大对立,也引起了欧盟和美国的强烈关注和施压。这类法本身就成了内部政治斗争和东西方地缘博弈的战场。
这招“阳光法案”威力极大,美俄互贴标签、格鲁吉亚因类似法案引发地缘大震荡,都证明了这面照妖镜的杀伤力。
国外反华势力多年来一直在国内高校招降纳叛,以各种资助的名义收买代理人。他们在合作项目的掩护下将西方腐朽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包装为“发展标准”“普世价值”等等,通过教育、媒体、法律等全方位渠道,实现对被资助者长期、潜移默化的思想重构。那些被糖衣炮弹击倒的人,把推销西方价值观当作他们一代人的使命,他们把西方概念嵌入我们的法律话语体系,使法律系统变成西方反华势力文化侵略的突破口。试图通过我国的上层建筑领域,系统性地推行资本主义和平演变。
我国的现行法律,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还有不少模糊地带。境外非政府组织(如福特基金会)砸下重金,资助细节却像个黑箱。那些代理人拿着外国人的钱,干着抹黑自己国家、鼓吹西方“普世价值”的勾当,甚至还曾抛出“废除18亿亩耕地红线”这种亡国灭种的荒谬言论。他们拿着昧心的美金,却还要摆出一副“悲天悯人”的学术清高姿态,简直令人作呕!
西方渗透逻辑的核心路径之一,就是瞄准目标国家的法治建设领域。我们国家的法律领域,有些防线已经被渗透成了“筛子”。外国代理人早就暗度陈仓,形成了庞大的话语团伙,在这块阵地上掌握了主动权,所以他们肆无忌惮,如入无人之境。
虽然他们鼓吹的海外奇谈在舆论上遭到公众的强烈反对,但他们的实施进程却在步步推进。他们想要封存的,已经封存了,他们想要立的法也在开始进行(如北京、三明等地的“动保”);他们宣扬的“废死”也完成了近一半(据说现在街坊邻居纠纷、强迫婚姻等引起的杀人案不判死刑。近期就有几个判了死刑的改判死缓。泰国的凶杀案百分之四十都是这种邻里纠纷引起的。所以说他们的“废死”已完成了近一半)。他们打着“与国际接轨”的幌子,一步步把我们的法律带进沟里,除了那个能让他们原形毕露的《外国代理人法》。
这些外国代理人无孔不入,连本该客观中立的人工智能,都被他们悄悄打上了“思想钢印”。你如果问某些国产大模型(比如深度求索、豆包、文心等),只要触及价值观,它们的腔调简直和那些外国代理人一模一样,如出一辙。凡是与西方观点相左的求助,它们立刻化身“铁面判官”直接拒绝。这分明是“人工植入”的潜意识,披着高科技外衣的“人工洗脑”!
高校作为学术高地,本应是守护国家意识形态的坚固堡垒。不是境外势力的“洗脑基地”!面对境外资助项目,我们需要一套严格的全流程监管机制。钱从哪来?想研究啥?学术立场站哪边?这些都要查得清清楚楚。学术可以交流,但学术立场绝不能出卖!这不仅是维护学术尊严,更是保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生死战。要确保我们的学者在做研究时,心里装着国家和人民,而不是被别人的钱包牵着鼻子走。这既是维护学术尊严的底线,更是守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答题。
从全球视野来看,建立强制性的透明机制、制定类似《外国代理人法》的法案,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外部势力隐蔽干预的普遍做法。要求代表外国势力从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必须“亮明身份”,违规者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这样就不会出现国内接受了外国资助的专家,公开拒绝公布西方资助的细节,借口是侵犯她隐私的情况!
我们不需要闭关锁国,但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类似《外国代理人法》的法案,建立强制性的透明机制。要求相关个人和机构承担身份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不管你是个人还是机构,只要拿了境外的钱或资源,就得登记披露。把资金来源和潜在影响彻底暴露在阳光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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