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小郁 发表于 2026-7-24 21:45:15

时隔七年,国自然青年(C类)管理办法修订更新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了最新修订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 类)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 2019 年修订后,时隔七年的再次修订。


此次修订涉及申请条件、评审流程、结题要求及科研诚信管理等多个方面,主要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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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1:章节结构调整


新版办法将【评审与批准】【结题】两个环节单独设立章节,整体框架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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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2:申请条件放宽


第七条新增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负责人,在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资助期满时可以提出申请青年 C 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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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3:会评机制优化


第十六条明确,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评分、通讯评审意见、学科特点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
集体研究应遵循民主、公正的原则,并留有详细记录存档。
为了鼓励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对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特征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推荐进行会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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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4:科研诚信强化


第十七条,删除了原办法中会议评审专家可以署名推荐的相关内容,调整为加强科研诚信核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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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5:过程管理与惩处明确


第二十三条明确,对于项目研究未按计划进行、进度滞后的,应予以督促提醒。项目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注: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如下图)之行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缓拨付资金、撤销、追回已拨付资金等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七条对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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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6:依托单位限制调整


第二十五条中,删除了原办法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表述,为博士后人员流动提供更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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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7:结题管理从严


第三十条再次强调,项目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如上图)之行为的,不得准予结题,并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延期、终止、撤销、追回已拨付资金等处理。
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根据《条例》规定,取消相关人员一定期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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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8:科普成果纳入项目成果


第三十一条提到「鼓励项目负责人积极开展科普工作,将科普成果列入项目成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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